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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行业动态
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
发布时间 2016-11-17

一、建筑业企业内部的营改增准备工作十分必要
  建筑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做好自身的准备工作,即要有计划、有组织地学习有关法规政策,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调查摸底和模拟运转,找出不适应增值税管理与核算的问题,有针对性地调整内部体制和机制,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,与此同时,保持与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经常沟通和协调。做好上述各项准备工作,既有利于建筑业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,也有利于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,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。
二、要把学习法规政策贯穿于准备工作的始终
  建筑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内部税务、财会、经营、合同、材料等业务管理人员,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等法律法规;着重学习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36号)等一系列有关文件。通过学习,确保企业内部的准备工作始终在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下进行。
三、要组织开展模拟运转, 以保证把准备工作做得准确、全面和系统
  营改增模拟运转,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,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,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。根据实际情况,模拟运转,可以是一个企业,也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、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。模拟运转,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,对工程投标报价、合同协议管理、货物劳务采购、发票管理传送、会计稽核核算、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,准确、具体、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,以便系统的、有针对性的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。
四、应对方案既要全面,又要突出重点,注重做实
  目前,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,在这种情况下,面对诸多准备工作,既要全面制定应对方案,又要从实际情况出发,突出重点,注重做实。例如:
  ——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。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,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,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。要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计划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。
  ——关于完善“ 项目法施工管理”问题。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,企业对包括“项目法施工管理”在内的诸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需要调整完善,怎么调整完善做出方案,择时付诸实施。
  ——关于投标报价问题。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,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,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。要统一思想,形成本企业自己新的投标报价策略方案。
  ——关于合同协议问题。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,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,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。统一策略,制定出通用合同条款的参照样本。
  ——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。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、生产、管理、经营特点,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、纳税期、纳税地点,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。
五、要在模拟运转中有选择的验证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
  过去,建筑业在进行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中,各企业曾经提出过不少政策建议。在模拟运转中,要有选择的对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作进一步验证,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。比如:
  ——“老工程老办法”。这项措施对企业在过渡期的税负有何影响,影响程度多大。要在模拟运转中具体测算、分析。
  另外,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和认定新、老工程,如何确保能把新、老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等区分清楚。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具体办法,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、协商。
  ——“甲方供料”。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,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。要拟定具体操作办法,并与税务部门协商。
  ——“商品混凝土税率调整”。若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,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,企业税负可否减轻,减轻幅度如何。要依据模拟运转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,并拟定出本企业应对策略。
  ——“建筑劳务税率”。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,对建筑企业税负,影响如何。 要在模拟运转中据实进行测算、分析, 并拟定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策略方案等。
六、企业自身要加强领导
  建筑业企业内部的准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。企业领导要亲自动手,重点对营改增准备工作做出统一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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